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查处
陕知发〔2013〕47号
各地市知识产权治理机构、局机关遍地室:
《陕西省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办案规程》已经由2013年第5次局务会钻研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当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办案规程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6月4日
陕西省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办案规程
第一条 为依法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执行细则》、《陕西省专利条例》及有关司法律规,特造订本规程。
第二条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时,该当以事实为凭据、以司法为原则,遵循公正、公开、实时的准则。
第三条 省和设区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掌管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假冒专利行为;必要时可凭据工作现实,委托有现实处置能力的县级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为明知是假冒专利的行为提供方便前提的,由县级以上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掌管查处。
第四条 查处假冒专利由行为产生地的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权产生争议的,由陕西省知识产权局指定管辖。
跨省管辖权争议的,报请国度知识产权局指定管辖。
第五条 专利行政法律人员在法律过程中该当依照下列要求进行查抄:
(一)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法律证件;
(二) 奉告查抄的凭据、内容和要求;
(三) 询问或查抄该当造作笔录并署名;
(四) 法律人员不少于两名;
(五) 法律人员该当着正装。
第六条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立案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该当切合以下前提:
(1)有明确的行政相对人,蕴含有明确的行为人或者明确的地址;
(2)有涉嫌组成假冒专利行为的事实;
(3)属于本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4)假冒专利行为从产生之日起在2年内被发现;假冒专利行为有陆续或者持续状态的,从行为终止之日起推算。
第七条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或者接受举报发现涉嫌假冒专利行为的,经审查切合立案前提的该当实时立案调查。
第八条 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的专利行政法律人员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该当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确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置的。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该当在3日内对当事人的回避申请作出回答。
第九条 查封、扣押涉嫌假冒专利产品的,该当经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掌管人核准,并向当事人出具查封、扣押通知书。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查封、扣押涉嫌假冒专利产品,该当当场盘点,造作笔录和清单,由当事人和法律人员署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回绝署名或者盖章的,由法律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清单该当交当事人一份。
第十条 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过程中,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凭据必要依权柄调查网络有关证据。
法律人员调查网络有关证据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该当协助、共同,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回绝、反对。
第十一条 案件调查终结,经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掌管人核准,凭据案件情况别离作如下处置:
(一)假冒专利行为成立该当予以处罚的,依法责令更正并赐与处罚;
(二)假冒专利行为轻微并已实时更正的,免予处罚;
(三)假冒专利行为不成立的,依法撤销案件;
(四)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成立的,该当责令行为人采取下列更正措施: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持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的,立即终场标注行为,解除尚未售出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专利标识;产品上的专利标识难以解除的,销毁该产品或者包装;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的,立即终场销售行为;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资猜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家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以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立即终场发放该资料,销毁尚未发出的资料,并解除影响;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立即终场伪造或者变造行为,销毁伪造或者变造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并解除影响;
(五)其他必要的更正措施。
第十三条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该当奉告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凭据,并奉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势。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作出2万元以上处罚决按时,该当奉告当事人有要求进行听证的权势。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该当依法组织听证。
第十四条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成立的,能够依照下列方式确定行为人的违法所得:
(一)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的,以产品销售价值乘以所销售产品的数量作为其违法所得。
(二)订立假冒专利的合同的,以收取的用度作为其违法所得。
(三)执行其他假冒专利行为的,以其现实获得的全数收入为违法所得。
第十五条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予以处罚的,该当造作处罚决定书,写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成立、或认定为明知是假冒专利的行为提供方便前提的行为成立的证据、理由和凭据;
(三)处罚的内容以及推广方式;
(四)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蹊径和期限。
处罚决定书该当加盖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章。
第十六条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过程中,对明知是假冒专利的行为且提供方便前提的,责令终场违法行为,并可凭据违法行为情节予以?。
第十七条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成立,或者认定为明知是假冒专利的行为提供方便前提的违法行为成立,作出处罚决定的,该当予以布告。
第十八条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假冒专利案件,该当自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结案。案件出格复杂必要延持久限的,该当由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掌管人核准。经核准耽搁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5日。
案件处置过程中听证、布告等功夫不计入前款所述案件办理期限。
第十九条 假冒专利行为的行为人、为明知是假冒专利的行为提供方便前提的行为人,该当自收四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处罚决定书写明的?;到期不缴纳的,逐日按?钍畹陌俜种哟Ψ?。
第二十条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更正的处置决定,或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终场决定的执行。
当事人对处置决定或者处罚决定期满不告状又不终场侵权行为的,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强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查处假冒专利过程中,遇回绝、故障执行公务情景时,由公安机关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法》的划定赐与处罚;情节严沉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能够通过直接投递、邮寄投递、留置投递、布告投递或者其他方式投递有关司法文书和资料。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由陕西省知识产权局掌管诠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2004年11月24日印发的《陕西省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办案规程(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