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度尺度涉及专利的治理划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度尺度治理工作,激励创新和技术进取,推进国度尺度合理选取新技术,;ど缁峁液妥ɡㄈ思坝泄厝ㄊ迫说暮戏ㄈɡ,保险国度尺度的有效执行,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尺度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国度尺度治理法子》等有关司法律规和规章造订本划定。
第二条 本划定合用于在造订正和执行国度尺度过程中对国度尺度涉及专利问题的措置。
第三条 本划定所称专利蕴含有效的专利和专利申请。
第四条 国度尺度中涉及的专利该当是必要专利,即执行该项尺度必不成少的专利。
第二章 专利信息的披露
第五条 在国度尺度造订正的任何阶段,参加尺度造订正的组织或者幼我该当尽早向有关全国专业尺度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归口单元披露其占有和知悉的必要专利,同时提供有关专利信息及相应证明资料,并对所提供证明资料的真实性掌管。参加尺度造订的组织或者幼我未按要求披露其占有的专利,违反恳切信誉准则的,该当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
第六条 激励没有参加国度尺度造订正的组织或者幼我在尺度造订正的任何阶段披露其占有和知悉的必要专利,同时将有关专利信息及相应证明资料提交给有关全国专业尺度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归口单元,并对所提供证明资料的真实性掌管。
第七条 全国专业尺度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归口单元该当将其获得的专利信息尽早报送国度尺度化治理委员会。
第八条 国度尺度化治理委员会该当在涉及专利或者可能涉及专利的国度尺度核准颁布前,对尺度草案全文和已知的专利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任何组织或者幼我能够将其知悉的其他专利信息书面通知国度尺度化治理委员会。
第三章 专利执行许可
第九条 国度尺度在造订正过程中涉及专利的,全国专业尺度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归口单元该当实时要求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作出专利执行许可申明。该申明该当由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在以下三项内容当选择一项:
(一)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赞成在平正、合理、无歧视基础上,免费许可任何组织或者幼我在执行该国度标定时执行其专利;
(二)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赞成在平正、合理、无歧视基础上,收费许可任何组织或者幼我在执行该国度标定时执行其专利;
(三)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不赞成依照以上两种方式进行专利执行许可。
第十条 除强造性国度尺度表,未获得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凭据第九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划定作出的专利执行许可申明的,国度尺度不得蕴含基于该专利的条款。
第十一条 涉及专利的国度尺度草案报批时,全国专业尺度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归口单元该当同时向国度尺度化治理委员会提交专利信息、证明资料和专利执行许可申明。除强造性国度尺度表,涉及专利但未获得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凭据第九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划定作出的专利执行许可申明的,国度尺度草案不予核准颁布。
第十二条 国度尺度颁布后,发现尺度涉及专利但没有专利执行许可申明的,国度尺度化治理委员会该当责玉成国专业尺度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归口单元在规按功夫内获得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作出的专利执行许可申明,并提交国度尺度化治理委员会。除强造性国度尺度表,未能在规按功夫内获得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凭据第九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划定作出的专利执行许可申明的,国度尺度化治理委员会能够视情况暂停执行该国度尺度,并责成相应的全国专业尺度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归口单元订正该尺度。
第十三条 对于已经向全国专业尺度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归口单元提交执行许可申明的专利,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让渡或者转移该专利时,该当事先奉告受让人该专利执行许可申明的内容,并保障受让人赞成受该专利执行许可申明的约束。
第四章 强造性国度尺度涉及专利的特殊划定
第十四条 强造性国度尺度通常不涉及专利。
第十五条 强造性国度标正确有必要涉及专利,且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回绝作出第九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划定的专利执行许可申明的,该当由国度尺度化治理委员会、国度知识产权局及有关部门和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协商专利措置法子。
第十六条 涉及专利或者可能涉及专利的强造性国度尺度核准颁布前,国度尺度化治理委员会该当对尺度草案全文和已知的专利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依申请,公示期能够耽搁至60天。任何组织或者幼我能够将其知悉的其他专利信息书面通知国度尺度化治理委员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国度尺度中所涉及专利的执行许可及许可使用费问题,由尺度使用人与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凭据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作出的专利执行许可申明协商处置。
第十八条 等同选取国际尺度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国际尺度造订正的国度尺度,该国际尺度中所涉及专利的执行许可申明同样合用于国度尺度。
第十九条 在造订正国度尺度过程中引用涉及专利的尺度的,该当依照本划定第三章的划定沉新要求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作出专利执行许可申明。
第二十条 造订正国度尺度涉及专利的,专利信息披露和专利执行许可申明的具体法式凭据《尺度造订的特殊法式第1部门:涉及专利的尺度》国度尺度中有关划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度尺度文本有关专利信息的编写要求依照《尺度化工作导则》国度尺度中有关划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造订正行业尺度和处所尺度中涉及专利的,能够参照合用本划定。
第二十三条 本划定由国度尺度化治理委员会和国度知识产权局掌管诠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划定自2014 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