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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执行细则(2)
颁布功夫:2018-07-09 16:33:26     点击量:7634次    作者:治理员   分享到: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执行细则(2)

【章名】 第五章 驳回、无效和某些司法或行政裁定的登记

  第十六条 驳回通知及驳回最终决定的大局和内容

  一、协定第五条划定的一时或最终驳回;,以及驳回的终局决定应按每项国际注册商标加注日期,签发一式3份,以挂号信通国际局。

  二、驳回;さ耐ㄖψ⒚鳎

 。ǎ保┌浞⒉祷氐墓戎鞴芑;

 。ǎ玻┯泄毓首⒉岷藕凸然∽⒉岷;

 。ǎ常┯泄毓首⒉崴腥诵彰暗刂;

 。ǎ矗┎祷乩碛;

 。ǎ担┎祷夭簧婕八械纳唐泛头务的,回绝赐与;さ纳唐泛头务;

 。ǎ叮┰谙裙然蚬噬瘫甓杂泄毓首⒉崽岢稣榈,争议国度商标注册使用的商品和服务(该注明能够使用国度注册簿使用的文字)、争议商标的申请或注册日期和号码以及其所有人的姓名和地址;争议商标含有图形或特殊字体或要求;ど驶蛏首楹系,每份通知该当附有争议国度商标的复印件;

 。ǎ罚┯嫌玫墓确ǖ挠泄刂匾跷;

 。ǎ福┥晔龅钠谙抟约笆芾砩晔龅幕,必要时指出申述应通过本地代理人提出;

 。ǎ梗┌浞⒉祷氐娜掌。

  三、驳回的最终决定的通知中,该当注明有关国际注册号码,以及该注册的所有人姓名和地址。

  第十七条 驳回通知、登记及转送的期限

  一、驳回;さ耐ㄖτ诠诼衫ǖ钠谙弈诩乃凸示,最迟应于自该商标或领土延长申请在国际注册簿登记之日起1年的期限届满时寄送,日期以邮戳为准。邮戳不明显或没有邮戳的,国际局视该通知为收到之日前20日寄送;然而,若按此步骤确定的寄送日期早于颁发驳回的日期,国际局视该通知为颁发驳回之日寄送。

  二、国际局不受理的驳回通知:

 。ǎ保┢揪萦蚀,于第一款划定的1年期限届满后寄送国际局的通知;

 。ǎ玻┯蚀敛幻飨曰蛎挥杏蚀,于第一款划定的1年期限届满20天后投递国际局的通知;

 。ǎ常┪醋⒚靼浞⒉祷毓戎鞴芑氐耐ㄖ;

 。ǎ矗└弥鞴芑匚淳呙耐ㄖ;

 。ǎ担┪醋⒚饔泄毓首⒉岷诺耐ㄖ,除非通知中的其他内容可供鉴别该项注册;

 。ǎ叮┪刺岢鋈魏尾祷乩碛傻耐ㄖ。

  三、在第二款所述情况下,国际局

 。ǎ保┙祷赝ㄖ环葑辉艄鞴芑睾蜕瘫晁腥,以及所有人国度本国主管机关,若该国度与原属国不是统一国度。

 。ǎ玻┩ㄖ乃屯ㄖ闹鞴芑亍⒃艄鞴芑睾退腥,以及所有人国度本国主管机关,若该国与原属国不是统一国度,国际局不受理该驳回通知并指出理由。

  四、在第二款划定的情况以表,国际局随即驳回在国际注册簿登记,并将通知一份转交原属国主管机关和所有人,以及所有人国度的本国主管机关,若该国与原属国不是统一国度。然而,在本条第二款划定的情况以表,通知不切合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划定的,应商标局、所有人国度本国主管机关和所有人的要求,颁发驳回的国度主管机关必须立即完整通知的内容。

  第十八条 无效通知的大局和内容

  一、当国际注册被有关国度的权势机关颁发无效,并且该无效是不成上诉的,该国度本国主管机关接到无效通知后,应即刻将该无效通知国际局;每份无效通知应以一式3份的大局,注明日期并具名,通知国际局。

  二、通知该当注明:

 。ǎ保┌浞⑽扌У幕;

 。ǎ玻┯泄毓首⒉岷,必要时,基础国度注册号:

 。ǎ常┯泄毓首⒉崴腥诵彰偷刂;

 。ǎ矗┪扌Р簧婕叭唐泛头务的,该无效涉及的商品和服务;

 。ǎ担┒杂泄毓首⒉崽岢稣榈脑谙裙然蚬首⒉峒捌渖昵牖蜃⒉崛掌诤秃怕,以及其所有人姓名和地址;

 。ǎ叮┯嫌玫墓确ǖ挠泄刂匾跷模

 。ǎ罚┌浞⑹У娜掌。

  三、应国际局的要求,若通知无效的国度的司法允许,该国度的主管机关应向其提供无效决定的副本1份。

  四、无效以国际局收到无效通知的日期在国际注册簿登记并注明颁发无效的日期。

  五、国际局将无效通知一份转交所有人国度的国度主管机关和所有人,则应该主管机关的要求,向其转送无效通知副本一份。若国际局能凭据第三款收到该通知。

  第十九条 某些司法或行政裁定的登记

  凡不成上诉的司法或行政裁定并且其效力在于缩减在有关国度所有人享有一项国际注册的权势,可应该国的国度主管机关的申请在国际注册簿登记。申请应附有要求登记的司法或行政裁定的副本一份以及该主管机关草拟的司法或行政裁定的提要。

  【章名】 第六章 调换登记

  第二十条 调换登记申请的大局和内容

  一、调换登记申请,如全数或部门商品和服务向一国或多国领土延长、部门商品和服务或部门国度的商品和服务的让渡、部门让渡、裁撤国际注册、删减商品和服务、调换国际注册所有人的姓名或地址,均应使用国际局免费提供给国度主管机关的表格,由商标所有人国度主管机关提交1份注明日期并具名的申请。

  二、在职何情况下调换登记申请均应注明:

 。ǎ保┯泄毓首⒉岷拧⒈匾,基础国度注册号;

 。ǎ玻┯泄毓首⒉崴腥诵彰偷刂;

 。ǎ常┍鞠冈虻谌条第一款第5)项和所指规费的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人。

  三、申请应附有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5)项划定的规费。

  第二十一条 手续不完整的调换登记申请

  一、调换登记申请不切合协定或本细则划定的,国际局暂缓登记并通知国度主管机关;申请人该当缴纳补充注册费和应纳规费,并且不通过国度主管机关缴纳该用度的,请所有人完整申请手续。

  二、自第一款所指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未完整申请手续的,国际局赐与一样的期限完整调换登记申请手续;将此通知国度主管机关和所有人。

  三、申请手续未在第二款准予的期限内完整的,视为烧毁申请并退回已缴纳的注册费和规费。

  第二十二条 在国际注册簿登记调换及登记日期

  一、国际注册的调换于国际局收到切合协定和本执行细则划定的调换登记申请之日在国际注册簿登记。

  二、部门让渡,使用已部门让渡的注册之国际注册号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让渡部门作为一项单独的国际注册登记,使用附有大写字母的已部门被让渡注册之注册号。

  第二十三条 更 正

  一、国际局的谬误影响国际注册簿注册或登记、其通知或布告的,在职何时辰均应由国际局更正。

  二、国度主管机关的谬误影响国际注册簿注册或登记、其通知或布告,并且国际局以为可能侵害因国际注册而产生的权势的,应由国际局更正,前提是国度主管机关提出的更正申请于国际注册布告或在国际注册簿的更正登记后6个月内投递国际局。

  三、国度主管机关的谬误,影响国际注册簿注册或登记,其通知或布告,并且国际局以为不侵害因国际注册而产生的权势,应由国际局在职何时辰更正。

  四、国际局将更正登记于国际注册簿。

  五、国度主管机关颁发的驳回涉及更正内容的,对照合用第十七条;国际局应将更正的布告日期视作第十七条第一款划定的登记日期。

  【章名】 第七章 到期和续展的非正式通知

  第二十四条 到期的非正式通知

  在现行的20年期满前6个月,或,已缴纳为期10年根基注册费的,在该期限届满前6个月,国际局以非正式通知提请商标注册人或其代理人把稳期满日期。

  第二十五条 续展期限和前提

  一、续展注册费为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1)划定的二十年根基注册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3)划定的补充注册费及,必要时,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2)划定的附加注册费。

  二、续展注册费不得早于现行期限届满前一年缴纳。

  三、续展注册费最迟应于现行期限届满之日缴纳。然而该用度可于期满之日以来缴纳,但最迟在协定第七条第五款划定的6个月宽展期满时缴纳续展注册费,并且在统一宽展期内已缴纳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4)项划定的附加规费。

  四、缴纳第一款划定的注册费以及必要时缴纳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4)项划定的附加规费,应附有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划定的注明,以及必要时附有待续展国际注册的届满之日在国际注册簿登记的国度和未就其申请续展的国度的注明。

  五、续展注册费应由当事人直接缴纳,除非所有人本国律例划定或允许通过该国度主管机关缴纳续展注册费;当事人直接缴纳用度的,国际局与之直接联系。

  六、凭据协定第七条第二款,第四款所指删减要求;す让,不组成调换。

  第二十六条 部门让渡注册的续展

  一、已经部门让渡的国际注册,其续展由让渡方和受让方别离进行,续展前提别离对于让渡方和受让方均齐全合用。第二款的划定之表。

  二、若续展之日,让渡部门和受让人部门以统一所有人名义登记,则作为统一项续展,使用原来的国际注册号。

  第二十七条 不完整的手续

  一、不切合协定或本细则划定的续展前提的,国际局将此通知商标所有人,或者续展费通过国度主管机关缴纳的,通知所有人国度主管机关。

  二、鄙人列期限内未能切合续展前提的,其国际注册不予续展,并退还已缴纳的续展费:

 。ǎ保┫中衅谙藿炻,或

 。ǎ玻┰诘诙十五条第三款划定的6个月宽展期限内。

  第二十八条 在注册簿登记续展

  一、切合协定和本细则划定的,于现行期限届满之日在国际注册簿登记续展;在届满之日后6个月内续展的,续展日期亦为该日期。

  二、登记蕴含或指明:

 。ǎ保┬谷掌;

 。ǎ玻┬剐Яζ谙;

 。ǎ常┬棺⒉岬男蚝;

 。ǎ矗┥瘫晁腥诵彰偷刂;必要时,应使用通讯的地址;

 。ǎ担┧腥说刂烦ざ痰拊脊,商标所有人有资格作为国际注册所有人的理由;

 。ǎ叮┰艄;

 。ǎ罚┥瘫晔欠歉丛旒1份,要求;ど实,商标彩色复造件1份;

 。ǎ福┍匾,注明要求;さ纳驶蛏首楹;

 。ǎ梗┍匾,注明图形身分国际分类的类别和组别;

 。ǎ保埃┍匾,注明“立体商标”;

 。ǎ保保┍匾,第八条第二款第(10)划定的音译和第八条第三款第(2)划定的翻译。

 。ǎ保玻┍匾,注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保障商标”;

 。ǎ保常┮勒展史掷嗬啾鸱至械纳唐泛头务;商品和服务经删减后,如该名单在列国不一致,指出区别;就部门商品和服务颁发驳回的,仅指出颁发此类驳回的国度名称;

 。ǎ保矗┮丫推浣赡尚狗训墓纫约案蒙瘫暌廊蛔⒉岬墓;

 。ǎ保担┍匾,第八条第三款第(1)划定的非强造性注明;

  【章名】 第八章 注册证、通知和布告

  第二十九条 注册证

  一、国际局经原属国主管机关用挂号信向所有人寄送1份注册证。上面印有注册时登载在国际注册簿的内容。

  二、国际局用挂号信向所有人,或对于通过本国主管机关续展的,向商标所有人本国主管机关寄送注册证1份,上面印有注册时登载于国际注册簿的内容。

  第三十条 通知

  一、国际局用挂号信将国际注册,以及一时和最终驳回;ぁ⒉祷氐淖钪站龆ā⑽扌А⒌谑盘趸ǖ奶嵋⒊废⒏驮诠首⒉岵镜羌堑钠渌骰皇乱送ㄖ泄毓戎鞴芑。

  二、国际局用挂号信向商标所有人寄送一时和最终驳回;ねㄖ⒉祷氐淖钪站龆,和用平信寄送国际注册簿登记的无效通知,以及国际注册簿调换登记的副本1份。

  三、国际局用挂号信酌情通知国度主管机关或所有人,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划定有关不完整申请的通知和其他通讯。

  第三十一条 布告

  一、国际局每月在题为《国际商标》的刊物中布告在国际注册簿登记的注册、续展、调换、撤销、更正、最终驳回;ぃǖ辉毯祷乩碛桑,驳回的最终决定、最终无效决定以及第十九条划定的提要和已缴纳第二期10年注册费差额的国际注册号;未缴纳该注册费差额被撤销的国际注册号和未续展的国际注册号于第十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划定的宽展期满后布告。

  二、国际局每年按所有人姓名字母挨次布告上一年已经布告注册的索引。

  三、国际局还布告有关商标国际注册的年度统计。

  四、列国主管机关按与认缴的;すひ挡ò屠栊榛岱训燃抖缘鹊拿恳坏ピ,从国际局收到两份免费的和两份半价的纸造或微缩胶片《国际商标》刊物。

  【章名】 第九章 注册费和规费

  第三十二条 必要的注册费和规费

  一、国际局收取以瑞士法郎预付的如下注册费和规费

 。保┕首⒉峄蛐棺⒉岱 瑞士法郎

 。ǎ保└⒉岱

 。玻澳辏ǖ谑醯谝豢詈偷诙十五条第一款)670

  首期10年(第十条第一款) 430

  第二期10年差额(第十条第二款)560

 。ǎ玻┏忱嘁陨厦坷嗌唐泛头务的附加注册费(协定第七条第一款和第八条第二款第2)项)68

 。ǎ常┫蛞还焱裂映げ钩渥⒉岱眩ㄐǖ谌踔谌,第七条第一款和第八条第二款第3)项)80

 。玻└郊庸娣

 。ǎ保┖型夹紊矸值纳瘫昊蛱厥庾痔宓奈淖稚瘫,以彩色布告的之表(第九条第一款)68

 。ǎ玻┮圆噬几娴纳瘫辏ǖ诰盘醯诙款第2)项)400

 。常┥唐泛头务分类规费(第十二条第二款)

 。ǎ保┥唐泛头务未分类或未按类别分列50

  超过20个词的每个词 4

 。ǎ玻┳⒚鞯姆掷嗖徽返,每个词4(但沉新分类的字数蹬宗或少于19个的,不缴纳规费)

 。矗┦褂每碚蛊诘母郊庸娣眩ǖ谑醯谌詈偷诙十五条第三款):凭据第1)项应缴纳注册费的50%

 。担┑骰坏羌枪娣眩ㄐǖ诰盘醯谒目詈拖冈虻诙十条)

 。ǎ保┕首⒉嶂笊昵肓焱裂映ぃㄐǖ谌踔诙款)135

 。ǎ玻┤枚晒首⒉ 135

 。ǎ常┚筒棵派唐泛头务或部门国度部门让渡国际注册135

 。ǎ矗┕首⒉嶂缶腿虿棵殴壬昵肷炯跎唐泛头务,第三十三条第(4)划定的情况之表135

 。ǎ担┑骰灰幌罟首⒉崴腥嗣坪偷刂罚罚

  统一所有人就其其他每项国际注册同时申请同项调换10

 。ǎ叮┚鸵幌罟首⒉岬羌谴砣恕⒌骰淮砣嘶蛴泄卮砣说娜魏蔚骰,第二条第一条第一款第6)和7)项及第二条第三款第(1)和第(2)划定的情况之表30

  统一所有人就其其他每项国际注册同时申请同项调换10

 。叮┨峁┕首⒉岵灸谌葑柿瞎娣眩ㄐǖ谖逄踔谝豢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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