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建改)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凭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建改 凭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建改 凭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建改)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前提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核准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六章 专利执行的强造许可
第七章 专利权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ぷɡㄈ说暮戏ㄈɡ,激励发现创造,推动发现创造的利用,提高创新能力,推进科学技术进取和经济社会发展,造订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现创造是指发现、实用新型和表观设计。
发现,是指对产品、步骤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规划。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状态、机关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规划。
表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状态、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状态、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利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掌管治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掌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治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现创造涉及国度安全或者沉大利益必要保密的,依照国度有关划定办理。
第五条 对违反司法、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现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实现的发现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 执行本单元的工作或者重要是利用本单元的物质技术前提所实现的发现创造为职务发现创造。职务发现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势属于该单元;申请被核准后,该单元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现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势属于发现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核准后,该发现人或者设计报答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元的物质技术前提所实现的发现创造,单元与发现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势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对发现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现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元或者幼我不得压造。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元或者幼我合作实现的发现创造、一个单元或者幼我接受其他单元或者幼我委托所实现的发现创造,除还有和谈的以表,申请专利的权势属于实现或者共同实现的单元或者幼我;申请被核准后,申请的单元或者幼我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 同样的发现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统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现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现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申明烧毁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能够授予发现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别离就同样的发现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能够让渡。
中国单元或者幼我向表国人、表国企业或者表国其他组织让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该当遵循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办理手续。
让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该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布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让渡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发现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还有划定的以表,任何单元或者幼我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执行其专利,即不得为出产经营主张造作、使用、允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步骤以及使用、允诺销售、销售、进口遵循该专利步骤直接获得的产品。
表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元或者幼我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执行其专利,即不得为出产经营主张造作、允诺销售、销售、进口其表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十二条 任何单元或者幼我执行他人专利的,该当与专利权人订立执行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划定以表的任何单元或者幼我执行该专利。
第十三条 发现专利申请颁布后,申请人能够要求执行其发现的单元或者幼我支付适当的用度。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元的发现专利,对国度利益或者公共利益拥有沉大意思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报经国务院核准,能够决定在核准的领域内推广利用,允许指定的单元执行,由执行单元依照国度划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第十五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势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能够单独执行或者以通常许可方式许可他人执行该专利;许可他人执行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该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划定的情景表,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该当获得整个共有人的赞成。
第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元该当对职务发现创造的发现人或者设计人赐与嘉奖;发现创造专利执行后,凭据其推广利用的领域和获得的经济效益,对发现人或者设计人赐与合理的报答。
第十七条 发现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现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表明专利标识。
第十八条 在中国没有时时居所或者交易所的表国人、表国企业或者表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遵循其所属国同中国签定的和谈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协议,或者遵循互惠准则,凭据本法办理。
第十九条 在中国没有时时居所或者交易所的表国人、表国企业或者表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该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元或者幼我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能够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该当遵守司法、行政律例,依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现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颁布或者布告的以表,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治理法子由国务院划定。
第二十条 任何单元或者幼我将在中国实现的发现或者实用新型向表国申请专利的,该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法式、期限等依照国务院的划定执行。
中国单元或者幼我能够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与的有关国际协议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该当遵守前款划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参与的有关国际协议、本法和国务院有关划定处置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划定向表国申请专利的发现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该当依照客观、公正、正确、实时的要求,依法处置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要求。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齐全、正确、实时颁布专利信息,定期出版专利公报。
在专利申请颁布或者布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前提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现和实用新型,该当具备新鲜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鲜性,是指该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元或者幼我就同样的发现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纪录在申请日以来颁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布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现拥有凸起的内容性特点和显著的进取,该实用新型拥有内容性特点和进取。
实用性,是指该发现或者实用新型可能造作或者使用,并且可能产生积极成效。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表为公家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表观设计,该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元或者幼我就同样的表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纪录在申请日以来布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表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点的组合相比,该当拥有显著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表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获得的合法权势相矛盾。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表为公家所知的设计。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现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不失落新鲜性:
。ㄒ唬┰谥泄本种靼旎蛘呷峡傻墓收估阑嵘铣醮握钩龅;
。ǘ)在划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初次颁发的;
。ㄈ┧宋淳昵肴嗽蕹啥孤镀淠谌莸。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ㄒ唬┛蒲Х⑾;
。ǘ)智力活动的规定和步骤;
。ㄈ┘膊〉恼锒虾鸵街尾街;
。ㄋ模┒锖椭参镏掷;
。ㄎ澹┯迷雍吮浠徊街杌竦玫奈镏;
。┒云矫嬗∷⑵返耐及浮⑸驶蛘叨者的结合作出的重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出产步骤,能够遵循本律例定授予专利权。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该当提交要求书、说明书及其提要和权势要求书等文件。
要求书该当写明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现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该当对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明显、齐全的注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能实现为准;必要的时辰,该当有附图。提要该当简要注明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重点。
权势要求书该当以说明书为凭据,明显、简腹地限造要求专利;さ牧煊。
依赖遗传资源实现的发现创造,申请人该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注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起源和原始起源;申请人无法注明原始起源的,该当陈述理由。
第二十七条 申请表观设计专利的,该当提交要求书、该表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表观设计的简要注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该当明显地显示要求专利;さ牟返谋砉凵杓。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若是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觉现或者实用新型在表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表观设计在表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一样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遵循该表国同中国签定的和谈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协议,或者遵循相互认可优先权的准则,能够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觉现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一样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能够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该当在申请的时辰提出版面申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版面申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 一件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当限于一项发现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现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现或者实用新型,能够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表观设计专利申请该当限于一项表观设计。统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类似表观设计,或者用于统一类别并且成套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表观设计,能够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能够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能够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批改,但是,对发现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批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势要求书纪录的领域,对表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批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暗示的领域。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现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以为切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颁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能够凭据申请人的要求早日颁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现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能够凭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要求,对其申请进行内容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要求内容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为必要的时辰,能够自行对发现专利申请进行内容审查。
第三十六条 发现专利的申请人要求内容审查的时辰,该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现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现专利已经在表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能够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了局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现专利申请进行内容审查后,以为不切合本律例定的,该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定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批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回答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八条 发现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定见或者进行批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然以为不切合本律例定的,该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九条 发现专利申请经内容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现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现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布告。发现专利权自布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表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表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布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表观设计专利权自布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要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告状。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二条 发现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表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推算。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该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昔时起头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ㄒ唬┟挥幸勒栈ń赡赡攴训;
。ǘ)专利权人以书面申明烧毁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布告。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布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元或者幼我以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切合本法有关划定的,能够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要求该当实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要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布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告状。人民法院该当通知无效宣告要求法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排解书,已经推广或者强造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置决定,以及已经推广的专利执行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让渡合同,不拥有追忆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该当赐与赔偿。
遵循前款划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让渡费,显著违反平正准则的,该当全数或者部门返还。
第六章 专利执行的强造许可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凭据具备执行前提的单元或者幼我的申请,能够赐与执行发现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造许可:
。ㄒ唬┳ɡㄈ俗宰ɡū皇谟柚掌鹇,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者未充分执行其专利的;
。ǘ)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解除或者削减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第四十九条 在国度出现垂危状态或者极度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主张,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能够赐与执行发现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造许可。
第五十条 为了公共健全主张,对获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能够赐与造作并将其出口到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与的有关国际协议划定的国度或者地域的强造许可。
第五十一条 一项获得专利权的发现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获得专利权的发现或者实用新型拥有显著经济意思的沉大技术进取,其执行又有赖于前一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执行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凭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能够赐与执行前一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强造许可。
在遵循前款划定赐与执行强造许可的情景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凭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能够赐与执行后一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强造许可。
第五十二条 强造许可涉及的发现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执行限于公共利益的主张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划定的情景。
第五十三条 除遵循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五十条划定赐与的强造许可表,强造许可的执行该当重要为了供给国内市场。
第五十四条 遵循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五十一条划定申请强造许可的单元或者幼我该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前提要求专利权人许可其执行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功夫内获得许可。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赐与执行强造许可的决定,该当实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布告。
赐与执行强造许可的决定,该当凭据强造许可的理由划定执行的领域和功夫。强造许可的理由解除并不再产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凭据专利权人的要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执行强造许可的决定。
第五十六条 获得执行强造许可的单元或者幼我不享有独占的执行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执行。
第五十七条 获得执行强造许可的单元或者幼我该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参与的有关国际协议的划定处置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和谈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第五十八条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执行强造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获得执行强造许可的单元或者幼我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执行强造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告状。
第七章 专利权的;
第五十九条 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ち煊蛞云淙ㄊ埔蟮哪谌菸,说明书及附图能够用于诠释权势要求的内容。
表观设计专利权的;ち煊蛞园凳驹谕计蛘哒掌械母貌返谋砉凵杓莆,简要注明能够用于诠释图片或者照片所暗示的该产品的表观设计。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执行其专利,即加害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告状,也能够要求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置。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置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能够责令侵权人立即终场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四处置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告状;侵权人期满不告状又不终场侵权行为的,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强造执行。进行处置的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该当事人的要求,能够就加害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排解;排解不成的,当事人能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告状。
第六十一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造作步骤的发现专利的,造作同样产品的单元或者幼我该当提供其产品造作步骤分歧于专利步骤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表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能够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有关实用新型或者表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汇报,作为审理、处置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第六十二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执行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组成加害专利权。
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表,由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更正并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