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专利条例(2004年)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ǖ418号)
现颁布《国防专利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二00四年九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び泄毓赖姆⑾肿ɡ,确保国度奥秘,方便发现创造的推广利用,推进国防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必要,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造订本条例。
第二条 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拥有潜在作用必要保密的发现专利。
第三条 国度国防专利机构(以下简称国防专利机构)掌管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申请。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以为切合本条例划定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国防专利权。
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设备部(以下简称总设备部)别离掌管处所系统和军队系统的国防专利治理工作。
第四条 涉及国防利益或者对国防建设拥有潜在作用被确定为绝密级国度奥秘的发现不得申请国防专利。
国防专利申请以及国防专利的保密工作,在解密前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守旧国度奥秘法》和国度有关划定进行治理。
第五条 国防专利权的;て谙尬20年,自申请日起推算。
第六条 国防专利在;て谀,因情况变动必要调换密级、解密或者国防专利权终止后必要耽搁保密期限的,国防专利机构能够作出调换密级、解密或者耽搁保密期限的决定;但是对在申请国防专利前已被确定为国度奥秘的,应倒伧得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元或者其上级机关的赞成。
被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单元或者幼我(以下统称国防专利权人)能够向国防专利机构提出调换密级、解密或者耽搁保密期限的书面申请;属于国有企业事业单元或者军队单元的,该当附送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元或者其上级机关的定见。
国防专利机构该当将调换密级、解密或者耽搁保密期限的决定,在该机构出版的《国防专利内部传递》上登载,并通知国防专利权人,同时将解密的国防专利报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转为通常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实时将解密的国防专利向社会布告。
第七条 国防专利申请权和国防专利权经核准能够向国内的中国单元和幼我让渡。
让渡国防专利申请权或者国防专利权,该当确保国度奥秘不被泄露,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不受影响,并向国防专利机构提出版面申请,由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后遵循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划定的职责分工,实时报送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总设备部审批。
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总设备部该当自国防专利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作出不核准决定的,该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注明理由。
经核准让渡国防专利申请权或者国防专利权的,当事人该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防专利机构登记,由国防专利机构在《国防专利内部传递》上登载。国防专利申请权或者国防专利权的让渡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不容向国表的单元和幼我以及在国内的表国人和表国机构让渡国防专利申请权和国防专利权。
第九条 必要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国防专利和办理其他国防专利事务的,该当委托国防专利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办理国防专利申请和其他国防专利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度奥秘,负有保密使命。
第二章 国防专利的申请、审查和授权
第十条 申请国防专利的,该当向国防专利机构提交要求书、说明书及其提要和权势要求书等文件。
国防专利申请人该当依照国防专利机构划定的要求和统一体式撰写申请文件,并亲自送交或者经过机要通讯以及其他保密方式传交国防专利机构,不得按通常函件邮寄。
国防专利机构收到国防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申请文件通过机要通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十一条 国防专利机构定期派人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查看通常专利申请,发显熹中有涉及国防利益或者对国防建设拥有潜在作用必要保密的,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赞成后转为国防专利申请,并通知申请人。
通常专利申请转为国防专利申请后,国防专利机构遵循本条例的有关划定对该国防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发现,该当具备新鲜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鲜性,是指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如今国表出版物上公开颁发过、在国内出版物上颁发过、在国内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家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现由他人提出过申请并在申请日以来获得国防专利权。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之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现有凸起的内容性特点和显著的进取。
实用性,是指该发现可能造作或者使用,并且可能产生积极成效。
第十三条 申请国防专利的发如今申请日之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不失落新鲜性:
。ㄒ唬┰诠裨河泄刂鞴懿棵拧⒅泄嗣窠夥啪泄刂鞴懿棵沤械哪诓空估阑嵘铣醮握钩龅;
。ǘ)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主管部门召开的内部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初次颁发的;
。ㄈ┧宋淳雷ɡ昵肴嗽蕹啥孤镀淠谌莸。
有前款所列情景的,国防专利申请人该当在申请时申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国防专利机构对国防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后,以为不切合本条例划定的,该当通知国防专利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定见或者对其国防专利申请进行批改、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回答的,该国防专利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防专利申请人在自申请日起6个月内或者在对第一次审查定见通知书进行回答时,能够对其国防专利申请自动提出批改。
申请人对其国防专利申请文件进行批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势要求书纪录的领域。
第十五条 国防专利申请人陈述定见或者对国防专利申请进行批改、补正后,国防专利机构以为依然不切合本条例划定的,该当予以驳回。
第十六条 国防专利机构设立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掌管国防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工作。
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由技术专家和司法专家组成,其主任委员由国防专利机构掌管人兼任。
第十七条 国防专利申请人对国防专利机构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要求复审。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并作出决定后,通知国防专利申请人。
第十八条 国防专利申请经审查以为没有驳回理由或者驳回后经过复审以为不该当驳回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并委托国防专利机构宣告国防专利证书,同时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版的专利公报上布告该国防专利的申请日、授权日和专利号。国防专利机构该当将该国防专利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并在《国防专利内部传递》上登载。
第十九条 任何单元或者幼我以为国防专利权的授予不切合本条例划定的,能够向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国防专利权无效的要求。
第二十条 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国防专利权无效的要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后,通知要求人和国防专利权人。宣告国防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国防专利机构该当予以登记并在《国防专利内部传递》上登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在专利公报上颁布。
第三章 国防专利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防专利机构该当自授予国防专利权之日起3个月内,将该国防专利有关文件副本送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主管部门。收到文件副本的部门,该当在4个月内就该国防专利的执行提出版面定见,并通知国防专利机构。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主管部门,能够允许其指定的单元执行本系统或者本部门内的国防专利;必要指定执行本系统或者本部门以表的国防专利的,该当向国防专利机构提出版面申请,由国防专利机构遵循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划定的职责分工报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总设备部核准后执行。
国防专利机构对国防专利的指定执行予以登记,并在《国防专利内部传递》上登载。
第二十三条 执行他人国防专利的单元该当与国防专利权人订立书面执行合同,遵循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划定向国防专利权人支付用度,并报国防专利机构登记。执行单元不得允许合同划定以表的单元执行该国防专利。
第二十四条 国防专利权人许可国表的单元或者幼我执行其国防专利的,该当确保国度奥秘不被泄露,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不受影响,并向国防专利机构提出版面申请,由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后遵循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划定的职责分工,实时报送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总设备部审批。
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总设备部该当自国防专利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作出不核准决定的,该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注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执行他人国防专利的,该当向国防专利权人支付国防专利使用费。执行使用国度直接投入的国防科研经费或者其他国防经费进行科研活动所产生的国防专利,切合产生该国防专利的经费使用主张的,能够只支付必要的国防专利执行费;但是,科研合同还有约定或者科研工作书还有划定的之表。
前款所称国防专利执行费,是指国防专利执行中产生的为提供技术资料、培训人员以及进一步开发技术等所需的用度。
第二十六条 国防专利指定执行的执行费或者使用费的数额,由国防专利权人与执行单元协商确定;不能达成和谈的,由国防专利机构裁决。
第二十七条 国度对国防专利权人赐与赔偿。国防专利机构在宣告国防专利证书后,向国防专利权人支付国防专利赔偿费,具体数额由国防专利机构确定。属于职务发现的,国防专利权人该当将不少于50%的赔偿费发给发现人。
第四章 国防专利的治理和;
第二十八条 国防专利机构出版的《国防专利内部传递》属于国度奥秘文件,其知悉领域由国防专利机构确定。
《国防专利内部传递》登载下列内容:
。ㄒ唬┕雷ɡ昵胫屑吐嫉闹际孪;
。ǘ)国防专利的权势要求书;
。ㄈ┓⑾炙得魇榈奶嵋;
。ㄋ模┕雷ɡǖ氖谟;
。ㄎ澹┕雷ɡǖ闹罩;
。┕雷ɡǖ奈扌;
。ㄆ撸┕雷ɡ昵肴ā⒐雷ɡǖ淖;
。ò耍┕雷ɡ闹付ㄖ葱;
。ň牛┕雷ɡ葱行砜珊贤牡羌;
。ㄊ┕雷ɡ牡骰幻芗丁⒔饷;
。ㄊ唬┕雷ɡC芷谙薜牡⒏;
。ㄊ)国防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调换;
。ㄊ┢渌泄厥孪。
第二十九条 国防专利权被授予后,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经国防专利机构赞成,能够查阅国防专利说明书:
。ㄒ唬┨岢鲂婀雷ɡㄎ扌б蟮;
。ǘ)必要执行国防专利的;
。ㄈ┎雷ɡ婪椎;
。ㄋ模┮蚬揽蒲斜匾。
查阅者对其在查阅过程中知悉的国度奥秘负有保密使命。
第三十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治理部门该当指定一个机构治理国防专利工作,并通知国防专利机构。该治理国防专利工作的机构在业务上受国防专利机构领导。
承担国防科延注出产工作以及参加军事订货的军队单元、国务院推广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元,该当指定相应的机构治理本单元的国防专利工作。
第三十一条 国防专利机构该当事人要求,能够对下列国防专利纠纷进行排解:
。ㄒ唬┕雷ɡ昵肴ê凸雷ɡü槭艟婪;
。ǘ)国防专利发现人资格纠纷;
。ㄈ┲拔穹⑾值姆⑾秩说募谓焙捅ù鹁婪;
。ㄋ模┕雷ɡ褂梅押椭葱蟹丫婪。
第三十二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本条例还有划定的以表,未经国防专利权人许可执行其国防专利,即加害其国防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国防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告状,也能够要求国防专利机构处置。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泄露国度奥秘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守旧国度奥秘法》和国度有关划定处置。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向国防专利机构申请国防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该当依照划定缴纳用度。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执行细则》的有关划定合用于国防专利,但本条例有专门划定的遵循本条例的划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1990年7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核准的《国防专利条例》同时废止。